双认证指的是: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香港或澳门企业提交的证明应当由中国香港或澳门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中国台湾地区投资者的证明应当按照协议依法提供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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